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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异议,在实践中主要是两种情形,一是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异议。如果仲裁协议不存在,那么当然就无效力可言。所以,当仲裁协议存在于往来的...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应该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既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也可以向仲裁委员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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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须由当事人自己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并且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将导致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
1、《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8〕144号《关于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该向何人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以及人民法院如何作出裁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请示的第一个问题,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申请关于请示的第二个问题,我院法释〔1998〕27号批复已有明确规定,在此不再答复。 此复
第一、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协议事关当事人对诉权的处理,其效力牵涉到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故对仲裁协议的异议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第二、须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第三、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依照和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将导致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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