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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医疗期内(有正规医院出具的病休建议证明)的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过了医疗期单位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单位让员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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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用人单位不批辞职,劳动者仍然可以拿到工资,只要劳动者的辞职符合相关的法律条件: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 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请问您这个病是因为工作吗?如果是,您可以要赔偿;如果不是,根据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所以您是可以要补偿的,
关于产假到期请假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期满请假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工资是劳动报酬,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因为不提供劳动,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有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支付;没有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应当复工,因为本人或者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是事假,并非不可抗力因素,用人单位有权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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