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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没到单位又落在单位好还是自己不好

2020-01-12 191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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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公民都只能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居住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待遇; 2、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城市的师资相对来说,更有优势; 3、农业户口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当地的集体经济利益及发展前景方面,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已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的前提下,迁移户口是不影响该待遇的享受的; 4、当事人主要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考虑,选择户口是否随迁至用人单位即可(集体户口在使用户口本、申报新生儿户口时,需要征得集体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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