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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除违反服务期或者竞业限制外,不得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案中,要看您签订专项培训合同的签订主体是谁,如果是您跟国内的公司,对方是可以要求您赔偿的,支付费用的主体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再者,本案关键要看是否为专项培训,所谓专项培训,是对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提供的专业技术培训。如果并非专项培训,用人单位不得约定服务期,也不得主张违约金。 2、如果跳槽公司承诺帮您解决,那么建议您谨慎对待,如果最终败诉,费用对方是否可以替您承担,最好进行明确约定。如果您未解除劳动关系直接去另一家单位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原用人单位是可以将您和新用人单位一起作为被告起诉的。总而言之,建议您跟新用人单位说明上述问题,并约定清楚一旦败诉的风险及费用承担问题。 3、对方拿出附件而未给您提供的,您可以不予认可,因为对方提供的协议有可能进行替换,因此,您可以对协议提出异议。如果真的涉及赔偿,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 4、用人单位认定您拿到的工资属于生活补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个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如果无法举证,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认定属于生活补助的证据是需要用人单位举证而不需要您举证,当然您也可以找证据进行抗辩。 5、如第一个问题所述,如果用人单位只是派您到海外进行工作,而并非进行技术培训的,那么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所谓专项培训协议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专项培训,您也无需承担违约金,因此,综合上述问题,本律师认为,如果可以认定不属于专项培训,您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
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 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 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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