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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用人单位之间隶属劳动合同关系,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你的劳动合同在哺乳期到时,用人单位要求你强制续约或者出具分别于续约的书面手续,否则终止劳...
劳动合同期满,员工在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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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的员工是有权拒绝待岗要求的。 2、如果员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但不能随意安排其待岗或者辞退该员工。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合同到期了,在哺乳期的,公司不可以不续签,哺乳期的女职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哺乳期间的女职工。 2、如公司执意不续签劳动合同则应当按照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但女职工主动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哺乳期可以拒绝加班。哺乳期是女员工生育完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段。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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