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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的员工是有权拒绝待岗要求的。 2、如果员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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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的员工是有权拒绝待岗要求的。 2、如果员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但不能随意安排其待岗或者辞退该员工。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哺乳期指的是女员工生育完至婴儿满一周岁的时间段。在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员工在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哺乳期的女员工是法定的权利拒绝加班。
是的,哺乳期妇女有权拒绝工作,是否拒绝工作由员工自己决定。工作是指员工在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离开原岗位,暂时不安排新岗位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安排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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