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律师解答 北京育儿假期的规定: 1、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2、夫...
晚婚晚育产假和一般情况下产假没有差别。《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目前,计生法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订,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国家没有育儿假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只是规定女职工依法生育的应当享有产假,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女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个别地方有提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发给生活费,安排哺乳期女工回家带小孩的规定,但不是强制性规定,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人已浏览
1,434人已浏览
23人已浏览
11,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