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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军人,孩子落户必须跟随父亲或者母亲落户到部队的集体户口,不能单独立户转出, 1、父母双方的军官证和复印件; 2、出生证明和复印件; 3、两...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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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在北京双军人孩子户口落户问题可以看看以下内容一、入户条件 1、父母均是本市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婚后所生的婴儿,可以在父母驻深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 2、父母一方在本市服现役,另一方在外地服现役,可以自愿选择在父亲或母亲驻军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军官证; 4、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部队驻地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 入户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看情况而定,军产房在非部队营区内。这种房子一般可以比照承租公房进行处理。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的话,可以判决拥有使用权的军人方对非军人方就使用权作价补偿。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七条: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男方为军人,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在实际工作中,男士和军人通常会保留当年的探亲假,当家人想生孩子时,一起请探亲假和护理假,这样假期(加上路途)将近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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