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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情况而定,军产房在非部队营区内。这种房子一般可以比照承租公房进行处理。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的...
看情况,军产房在非军营。这类房屋一般可以按照租赁公房进行处理。对于非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军事产房只分配给军人使用,可以判决拥有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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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双方都是军人。但是我们只登记结婚半年多,还没举行婚礼的时候,我就病了,是双侧股骨头坏死。在结婚前我有原发病,免疫系统的病,我明确告诉了老公,就是担心以后他会嫌弃我身体不好。现在老公后悔了,想给我离婚。而且还想抵口否认我婚前告诉他病情的事情。如果在法院,他抵口否认我婚前有病的事实曾经告诉过他,将会对我很不利,那我怎么办?具体我怎么这方面的证据我应该如何收集啊?我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啊?
1.看情况而定,军产房在非部队营区内。这种房子一般可以比照承租公房进行处理。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的话,可以判决拥有使用权的军人方对非军人方就使用权作价补偿。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七条,配偶已跟着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军队稳定关系国计民生,因此,不仅对于军婚做特别保护,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而且在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军人也有特别的规定。 解释(二)十四条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又规定,“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为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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