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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商品房可以预售的条件

2021-11-24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商品房可以预售的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上述,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相关法规

《城市商品房抵押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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