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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66条劳动合同劳动者是中国企业的基本劳动形式。劳务派遣劳动者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的岗位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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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代替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派遣劳动者。 2、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3、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4、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的,可以由其他劳动者代替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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