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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没有关于实习期的规定,实习期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用人单位实习的期限,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学生,还不是劳动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 2、劳动法只规定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更精确的规定; 3、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关于这个问题暂无法律具体规定,实践中一般认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劳动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既然可以不签劳动合同,那工资方面只能看的规定了。所以说判断实习生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关键要看其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五条还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新劳动合同法里面没有关于实习生的劳动待遇相关问题,只是规定了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实习生主体上属于学生,不属于劳动者的范畴。因此实习生的待遇与报酬的问题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违反新劳动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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