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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低可以依法得到你们婚内取得的所有房屋的一半的财产,该房产不论登记在你名下还是他名下。如果能够调取到男方有小三的确凿的证据,你还可以主张男...
阁下,根据你的陈述,原夫妻双方应为协议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即是最好的凭据,而无需另行约定履行。如果目前房产仍登记在原丈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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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和您的丈夫都同意,房屋当然可以卖。只要对方愿意买,房屋买卖合同就没有瑕疵,是合法有效的; 2、只是会影响过户变更登记,过户要求房产证上的权利人要到场签字,否则过不了户; 3、但也不是没办法,您取得您丈夫的授权委托,您就可以办理了。但房管局要求该授权委托书必须要公证,而且您老公还在国外,所以程序更为复杂还要涉及到使领馆证明等。
你需要从几个方面去考虑(尽管从你的叙述中无法搞清你到底是属于家庭中的何种身份,因此在以下的回答中可能对人物的称谓发生混乱,那可不怪我):首先,你姐的婆婆与你老公为她的住院费而吵架,老公所不过要与她打官司,那岂不是母子打官司,这有必要吗?母子官司在旁人看来会怎样去想,准会以为你作为妻子的在背后作怪,到时你还会莫名其妙地受到旁人的指责。其次,你老公向法院起诉,起诉的原因和标的是什么呢?是为了你姐婆婆的医院花费?仅仅是此原因,法院会受理吗?第三,婆婆在将户口迁入你姐家而后申请经济房的,那房子当然有她婆婆的一份,那么,房产如何分割呢?是向婆婆支付费用然后扫你婆婆出门?那显然又有点违反人情,毕竟婆婆的年纪大了,该让她去何处呢?以后的生活谁去照顾?所以,家里的事最好还是家里自已商量解决为妥。
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是属于共有,丈夫无权单独处分,建议提起确认之诉。申请财产保全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当然,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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