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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监护人应当代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不能擅自处...
婚姻期间已经花在家庭共同生活中的钱在离婚时或离婚后是很难要求取回来的。 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出了一整笔钱(这笔钱是你的个人财产)给你的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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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你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先离婚,在离婚中一起处理这个财产问题。如果法院在离婚中不处理这个房产,离婚后你可以就这个事情单独起诉他。如果买受人是善意的,那么你可以先起诉你丈夫要求一半的房款;如果买受人不是善意的,那么你可以要求确认此次买卖无效。
今年初,我丈夫为向他人借款30万元,将名下一套90余平米房屋抵押给了他人,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被抵押房屋房产证虽只写了丈夫一人的名字,但是我与丈夫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应属夫妻共有财产,而且我对丈夫私自抵押房屋的行为并不知情。请问:丈夫跟别人签署的这个抵押协议有效吗?社区咨询组成员解答:一般来说此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不知情不可以对付善意第三人。房产证明确记载被抵押房屋是你丈夫单独所有,孙女士并没有办理权利登记手续,不能确认孙女士对被抵押房屋享有物权。而且,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内容,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不论涉案房屋是否系夫妻共有财产,孙女士丈夫所签署的抵押协议是有效的。至于你丈夫的行为是否侵害了你的合法权利,你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无罪观点的不足出题人李翔教授的答案是丈夫无罪。概括而言,李翔教授的解题思路是,首先,丈夫的行为不构成作为的杀人行为;其次,丈夫的行为不构成不作为的杀人行为;再次,结果应当由妻子自我答责;最终,丈夫的行为不构成刑法上任何形式的实行行为,因此即使主观上有杀人故意,也不成立犯罪。李翔教授的论证遵循了从客观到主观的判断顺序,将判断的重心放在丈夫行为的实行行为性的判断上,并以丈夫行为的“未制造危险”,与妻子自身行为的“自陷危险”两大理由,互为表里,共同论证了丈夫无罪的结论。笔者对李翔教授清晰的解题思路和准确的争点把握深表赞同,但慎思之余,笔者也感到无罪的理由失之过简,仍有可待完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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