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同居不属于婚姻关系,如何认定同居关系: 1、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 2、双方同居期间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一方利用个人财务资源进行购房投资并将该物业登记于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屋应被视为该一方的个人财产。在面临离婚问题时,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处理离婚后房产的分配问题时,准确界定所涉房产的性质非常重要。在离婚时,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而共同财产则需要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分割。同时,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合法的婚姻财产约定,就应该依照协议严格执行。至于个人专属性财产,其最终所有权归属应为所有权人本身。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应平均分配,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考虑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如果存在争议,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裁决。 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中,主要分为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首先是房屋赠与行为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此时房产应归赠与人所有,不得予以分割;其次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全资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产应视为个人财产,同样不得予以分割;再次是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无论产权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都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第四种情况是双方使用共同财产以父母的名义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这时房产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而非夫妻财产,因此无法进行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将其视为债权,要求偿还相应的出资额度;最后一种情况是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的房产,这类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对房产产权进行分割时,原则上应平均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于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四)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婚后父母赠予的房产离婚时是按照共同财产分割的。婚后一方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1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7人已浏览
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