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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来的农产品,可以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需要抵扣进项税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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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转让不动产才,并且不动产非自建的,才可以是差额征税,至于租赁不动产没有差额纳税的。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纳税如下:假设是一般纳税人,房子是15年4月30号之前取得的按照简易征收的,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5%假设是一般纳税人,房子是15年5月1号之后取得的,或者15年4月30号之前取得的按照一般征收的,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1%)*11%假设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5%假设是小规模或者个人,出租的房屋是住房,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1.5%
1.如果是增值税应税业务,视同销售就是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2.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3.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1)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1、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内集体福利、个人福利消费的,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应作为视同销售计缴相应流转税及所涉附加税费处理;2、可见,如题所述的答复是肯定的,应予视同销售作相应计税处理;3、但是,两者的会计处理是有区别的,如果企业用自产产品用于用于集体福利的,不确认收入,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等相应科目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用自产产品用于个人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予以确认收入,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或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计提结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相应销售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以上,请予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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