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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赠与的财产不一定能撤销。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经过公证或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判确认的,当然是不能撤销的;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也是...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的特质决定了其不同于赠与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不应当适用《合同法》来进行调整,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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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撤销。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财产,只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的,不可以撤销。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财产是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动机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的,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礼物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是一项诺成性的协议。当离婚协议解除时,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因此其赠与行为不能依法随意撤销。 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有条件离婚的赠与行为。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前提下,不允许按照诚信原则随意撤销赠与。一些当事人利用自己的撤销权,达到离婚和财产占有的目的,不仅给子女造成经济损失和新的精神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不诚实但受益的负面影响。如果一方反悔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登记后一年的拒绝期届满前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经审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不得随意撤销。离婚后,除非有欺诈、胁迫等行为,否则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对离婚后的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七十条规定,离婚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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