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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请人民法院指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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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时,应当及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以下人员或机构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
一般股东不可以请求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经法院认定为合法。强制性清盘,是指由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并对其进行的清算,或者由法院宣布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清算。 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企业申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 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1)解散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2)清算小组虽已成立但有意拖延; (3)非法清算有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 风险提示: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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