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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清算组作为破产清算组合法

2022-05-27
经法院认定为合法。强制性清盘,是指由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公司并对其进行的清算,或者由法院宣布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清算。 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企业申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 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1)解散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 (2)清算小组虽已成立但有意拖延; (3)非法清算有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 风险提示: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及表册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并申请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登记后,清算组应当公告企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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