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请求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节申请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以上是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提出申请的。
是的。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或者破产清算。 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一般股东不可以请求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