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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赔偿的项目不一样。 劳务关系可以得到的赔偿项目有:医药费、护理费、住院及休息期间的工资、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1,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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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死亡的,应当由接受劳务一方向死者的近亲属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2、但提供劳务依法有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除外; 3、如果提供劳务一方死亡,则由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一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具体请参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劳务关系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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