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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按揭房贷,可以解除买卖合同。未能按揭房贷,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在这种情况下,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
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指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整体环境等。开发商应按照批准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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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能力还款贷款还没下合同是可以取消的,首付会退给借款人,同时会收取部分违约金。办理按揭买房贷款的资料如下: 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协议书正本; 5、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收入证明; 7、银行流水; 8、学历证明; 9、银行存单; 10、其他财力证明; 11、开发商的收款帐号; 12、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按揭买房贷款的条件如下: 1、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身份证; 3、征信良好,无不良记录; 4、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 5、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意向书; 6、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7、在银行开设个人结算账户以及具有有效的担保; 8、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按揭买房贷款的流程: 1、选择房产; 2、确认开发商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3、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4、签订购房合同。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5、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6、签订楼宇按揭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7、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 8、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9、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10、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定期还款。
房屋买卖合同与购房借款合同之间并非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解除购房合同并不意味着购房借款合同效力终止。 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购房借款合同不具有主从合同的关系,但却具有紧密的联系。购房借款合同中,借款人贷款的目的单一且明确,就是为了买房。当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后,已确定无法再取得原想要的商品房,购房人订立购房借款合同的目的已经落空。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解除按揭贷款合同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因此,如果开发商违约,买房人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诉讼或仲裁,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的。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可通知贷款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或仲裁;银行参与了诉讼或仲裁并提出“解除贷款合同、归还剩余贷款的”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一并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纠纷。
在按揭购房过程中,存在着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购房者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关系和购房者(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的借贷关系。从以上法律关系中可以看出,购房者(借款人)负有向银行归还借款的义务。 但是,购房者(借款人)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银行已按合同约定把所有款项划入开发商账户。此时,购房者(借款人)与开发商协议解除了购房合同,购房者既失去了房屋,也没有持有贷款,如果由购房者(借款人)继续偿还银行借款本息,显然极不公平。那么按揭合同解除后,银行发出的贷款是由购房人还是开发商返还?购房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当把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因此对购房人而言,开发商就成为还款义务人。按揭合同解除后,购房人应当把其向银行的借款返还给银行,因此对银行而言,购房人就成为还款义务人。如此以来开发商就成为银行的债务人(购房人)的债务人,开发商直接向银行还款,具有消灭购房人还款义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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