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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概念?

2021-04-07
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使之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取得使用权,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允许全民所有制单位或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使用权是农民集体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用于建设,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较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有学者提出,仅仅依靠较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够成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土强制执行的依据,因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是以集体建设用地能够流转为前提的。在农村,房子的买卖只能对土地使用证进行变更,因为农村的这些自建房是没有房产证的,不过假如自己是把农村的自建房卖给了城镇户口的这些市民,这样的做法就违反了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些相关规定,在变更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的时候,对双方的户籍都会审查的。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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