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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是不可以转让的,国务院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
可以。 (一)已付清购房款的预购商品房转让,此时承购人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对开发商不再负有义务只享有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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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一)已付清购房款的预购商品房转让,此时承购人已经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支付房款的义务,对开发商不再负有义务只享有合同权利。 (二)未付清房款或按揭预购商品房转让,此时购房人不但享有合同权利,还负有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向开发商或揭银行履行付清余款或按月偿还贷款的义务。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虽然本法没有明确规定可否转让,但从立法本意不难看出,答案是肯定的,也就是说可以转让,只是如何转让授权给国务院,由国务院具体制定转让办法。
预售的商品房能否转让,需要看具体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其转让应当由国务院规定。但是国务院并未出台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规定,因此,得看地方政策规定,比如某些地方政策定了禁止性条款,此时在地区就不能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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