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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省条例》,取消晚育假,将原来的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新版《省条例》,取消晚育假,将原来的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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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产假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最少可休178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共178天。 如果有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新版《省条例》,取消晚育假,将原来的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但《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15天。也就是说,深圳有148+15=163天产假。如果是难产,还可以再增加15天,也就是178天。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出台,深圳此前增加的15天产假还有没有?南都记者了解到,这需要深圳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后才能确定。
广东产假新规定178天。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而此次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最新消息:正在休产假的也能延长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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