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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省条例》,取消晚育假,将原来的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新版《省条例》,取消晚育假,将原来的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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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劳动法产假工资规定如下: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广东产假新规定178天。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而此次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也就是说,从今天开始——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最新消息:正在休产假的也能延长50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广东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奖励假。基本假98+广东省奖励假80+广东省难产30天=20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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