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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当事人已经年满65周岁,已经依法享受退休相关的待遇,与用人单位不存在,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能依劳动法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另外,如果...
65岁的工人,早应退休或者已经退休,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劳动法规中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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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50岁,到了退休的年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看情况: 一、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 二、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予以赔偿; 三、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女性年满50周岁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退休按你的说法,你应该是女性,那么50周岁你到了退休年龄,社保没有缴纳满15年,你可以补缴纳社保6年,即可办理退休到了退休年龄,不存在公司辞退你的问题,你已经不属于劳动合同的范畴里面公司如果继续聘用你就属于劳务合同或者商业合同了,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的标准来对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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