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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目前补贴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考试转正 从1997年至2000年,根据转正指标,各地组织在岗民办教师参加转正考试,考试合格转为正式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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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具体如下: 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被辞退民办教师的补助解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由于你们属于民办教师,没有编制,而且没有享受到事业编制的待遇,因此,你们应当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你们的每月的待遇是否到达你们省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你们的社会保险是否由教育系统为你们缴纳等等,这都是这次协议辞退你们应当算的问题。 建议你们看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建议先看劳动合同法的: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条文,再看看其他的规定,应当对你们解决该问题。 另外,如果单位没有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你们到该退休或者年老时无法获得养老保险待遇,可以要求补缴如果不能补缴的,可以要求教育系统进行赔偿,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第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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