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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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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
酷暑下工作的工人。在高温下的作业者进行一定的关怀,是十分有必要的。劳动保障部门表示,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户外作业,并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C以下的,应向工人发放高温补贴。高温,露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工作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工作人员实际工作天数发行,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行。35℃以上户外露天作业应发放高温津贴的高温劳动保障政策,目前全国普遍使用的是2012年6月发布实施的防暑措施管理方法。《办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职场温度降低到33℃以下,应向工人发放高温津贴,不得用防暑饮料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由省级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制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各地标准不同。公司不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的公司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怎么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的支付是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出勤天数支付的,从每年6月到9月支付的。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工人未享受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工人在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中中暑,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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