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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就需要偿还遗留的债务。如果是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就不需要偿还遗留的债务。法律规定,属于双方共同债务的,离婚时,首先...
丈夫去世了,欠下的债务是不是应该由妻子偿还在天河开诊所的李医生去世后,一名病患突然找上门来,拿出一张3万元的《借据》,要求李医生的妻子彭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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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某死亡时,43000元是刘黄的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也同样发生继承:由于子女有相对的被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的事实,则二子女各占债务的1/6,黄某占4/6,这时,他们的债务是这个三口之家的家庭共同债务。 3、黄王结婚组成四口之家的新家庭后,王某对新家庭也有义务,包括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由于这种关系和原因,王某对丈夫和继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债务作出自愿偿还,且没有对夫妻和家庭财产作出约定,同时对刘某未分割的房屋遗产的处理也没有明确表示或作出约定,这样,王某的行为就应当是属于赠与,而不存在以后在法律上应当清偿的问题。 4、二年后,如果王某翻悔,黄某可以自愿返还或清偿(但这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王某赠与自己相应份额的财产,但无权代子女返还王某赠与子女相应份额的财产。 5、遗产虽然没有分割,但继承自刘某死亡时开始;王某在二年前没有任何表示,在二年后的离婚时要求返还财产,也存在着时效问题,所以,关于子女这一部分的返还财产应当无效,不应得到支持。故子女在他们离婚三年后,只要是属于“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二年内”提起诉讼,就应当胜诉。
一般来说,妻子不需要偿还债务。在婚姻关系发生前,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则,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是在债务人结婚后向配偶主张权利。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债务是为了婚姻生活。
夫妻一般不承担婚前债务,因为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依法偿还;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意图的,由夫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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