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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
一般情况下,妻子不需要还债。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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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两个法律层次关系,一是夫妻做为家庭财产的共有人,共同享有财产权,当然也要共一承担债权。另一个法律关系是,妻子与丈夫的人身侵权关系,妻子伤害丈夫理应进行赔偿,因此当丈夫为治病的必要花费,当然由妻子来负担,其它非必要债务也为家庭共债务。但妻子赔偿,如果在财产没有分割,也就是说,二个人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其实际意义也不大,因为无法分清是个人还是家庭的。
若所欠之债是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 具体还要分情形来判断: 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 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 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
丈夫欠债妻子不一定要还,如果其那款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如果是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的,就不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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