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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按规定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结算工资。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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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如果员工擅自离职达到辞退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且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劳动法对员工辞职有三种规定: 1、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 2、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3、用人单位有违法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随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4、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劳动者要赔偿损失。
劳动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员工在什么情况下算自动离职,一般就是由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依法决定和量化的(比如多少天旷工等)。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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