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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这个标...
职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由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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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务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劳动力支付的事实发生在派遣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因此,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首先需要联系派遣单位,及时帮助他们申请工伤认定。派遣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受伤的员工或其近亲属应及时向相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下一步是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然后根据等级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具体请参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劳务关系工伤赔偿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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