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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的情况,我在西城法院办理过相类似的案件,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的话,确实需要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同意,公房管理部门一般根据户籍情况确定共同居住...
1、房产买卖是以房屋是否实际过户为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依据。 2、如果就看产证的话,权利人就是原房主,该房产仍属于原房主。就算他妹妹在同意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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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变更承租人(原承租人去世过户)的话要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孙子)以及户口在该公产房户籍下的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书”。公产房置换手续(买卖过户)需要原承租人本人,和户口在该公产房户籍下的亲属同意并签署“协议书”。公产房买卖,只是过户的时候要交纳更名费,其中公产房分公产住宅和公产门市,住宅更名费哈尔滨各个地区稍有不同,但是大概费用就是评估额的8%,你可以用房价大概算下,要是公产门市更名大概是评估额的20%,这样就比较高!
公有住房使用权转让只能由一人申请。符合转让条件的,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后方可申请转让。达成一致后,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一)申请书;(二)申请人户籍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印章;(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四)原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原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六)指定承租人的,提交经公证的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七)经公证的符合转让条件的人同意转让协议(只有一人符合转让条件的,提交经公证的转让声明)
按规定办理。具体的公产房变更承租人要先去公证处领一个表格上面会有可以承租这个房子的人的栏目按照规定填上你的朋友的母亲还有你朋友的祖父祖母还有他的兄弟姐妹都可以承租这些人到时公正时都要到场缺一不可已经死亡的要到户籍管理开死亡证明盖章如果有一个人不同意把承租人改成这些人中的一个这个改承租人名字的事情也不能进展假定改成你朋友的名字来承租经过公证后把公证书给房管站在有约20天的时间批准新的房本到那时你可以和你的朋友一同到房屋置换中心办理房屋买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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