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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承租人怎么变更

2020-10-27 14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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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住在廉住房里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私自变更廉租房承租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如果不住廉住房时间长达六个月以上的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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