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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产生于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争议提交给中立的第三者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决...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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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失效的情形: A.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当事人自觉履行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即仲裁协议约定的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得到最终解决,该仲裁协议因而失效。 B.因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而使该仲裁协议失效。 C.附期限的仲裁协议因期限届满而失效。 D.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仲裁协议失效。
按照仲裁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可以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协议的无效或无效使仲裁协议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其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解决;法院因拒绝司法管辖权而消失,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有管辖权;仲裁机构无法审理和裁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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