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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而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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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应当缴纳。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 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补交社保的问题应该不属于劳动争议吧应该通过向劳动部门反映解决。按理仲裁和诉讼都不应该受理哟。
补缴社会保险应该是全部保险都要补缴,要到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投诉解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应是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通常是未缴养老、失业保险的损失,因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会表现在医疗费用应报销而未报销、工伤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方面,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没有这三种情况则不会表现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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