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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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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叙述的事实,可以说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的借款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在单位里的借款与劳动报酬虽然可以抵消,但在法律上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劳动者是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拖欠单位的借款,单位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不能提出劳动仲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你的上诉理由基本上是不能成立的。
当事人应该在申请仲裁时效内向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根据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复印件。申请书中必须明确记载法定内容。1、工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使用者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据人姓名和地址。写仲裁申请确实困难,可以口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填写记录,通知对方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决定受理的,应制定受理决定送达申请人,受理后5天内将申请书的复印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提交答辩书,但是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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