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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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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联、社科联、科协和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应当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按照各自章程和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广播电视、出版等相关媒体应当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工作,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具体承担下列工作:(一)执行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计划和工作规范;(二)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申报、保护、展示、交流和传播。
在2009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中,笔者对偃师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进行了调查,其结果让人有喜有忧。偃师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共56个项目,其中“河洛大鼓”在2006年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偃师银条的种植与烹饪”、“薛氏石刻”、“宋氏通背拳”入选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黄大王的传说”、“洛神的传说”、“玄奘信俗”、“牛心山信俗”、“二鬼扳跌”、“东蔡庄高抬故事”、“糖塑艺术”等入选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偃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不容乐观,虽然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传承人每年有一定的补助经费,省、市级公布的非遗项目名录却没有具体的保护政策,传承人锐减的问题更为严重,笔者和周边县、区的非遗保护单位同志曾经在一起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同样困扰着他们。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保护体系,偃师市在今后的时间里需要进行不懈的努力和探索。观察:河洛大鼓曾经的辉煌和现在的落寞河洛大鼓在上个世纪中后期几乎遍及整个河洛地区,那个时候河洛大鼓普及性非常强,现在的老人谈到河洛大鼓,都会饶有兴趣的品味儿时的情景,以。(本文共计2页)[继续阅读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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