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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开始前180天内,企业下列行为无效:(一)无偿转让企业财产;(二)以非正常价格出售企业财产;(三)为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
自清算开始之日前的180日内,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无偿转让企业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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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限的起算。如何计算复议申请期限,不仅关系到行政机关能否合法正确地行使权力,而且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行使复议申请权,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1、六十日的期限,是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送达相对人即视为相对人知道。 2、《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因此,在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当日不应当计算在内,而应当从次日开始起算。如果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是法定的节假日,则应当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申请期限届满之日。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未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当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向法院提出抗辩,债权人会丧失胜诉权,直接导致败诉。 合同纠纷中,守约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违约金。因违约损失多为履行利益,守约方难以举证,为避免对实际损失举证的麻烦,实践中经常在合同约定违约金,按日累计违约金就是其中一种。违约金其在性质上是损害赔偿的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经常约定买方逾期付款,卖方使其交房、逾期办证按日累计违约金。再如,普通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逾期付款,按日累计违约金。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如何起算按日累计的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做法不一样,形成乱象,其法律后果为:类似案件,不同法院的判决结果迥然不同。违约金额确定之日方应认定为守约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当迟延履行违约金请求权自违约金额确定之日,如守约人明确要求违约人履行债务之日,或违约人以其行为表明其将不会履行合同之日等情形出现,违约金额已能确定,此时方能依法开始起计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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