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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行政复议知道之日从次日开始的问题

2022-06-30
一、期限的起算。如何计算复议申请期限,不仅关系到行政机关能否合法正确地行使权力,而且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行使复议申请权,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算,《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1、六十日的期限,是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送达相对人即视为相对人知道。 2、《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因此,在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当日不应当计算在内,而应当从次日开始起算。如果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届满的最后一天是法定的节假日,则应当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申请期限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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