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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5日内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
一、期限的起算。如何计算复议申请期限,不仅关系到行政机关能否合法正确地行使权力,而且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否充分行使复议申请权,保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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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依法应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若对于行政复议机关30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还有疑惑,欢迎致电。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1、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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