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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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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企业——是什么样的个人企业?个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企业不是法人,个人对企业的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依据最高院关于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1.企业在法院宣告破产的时候一切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 2.破产的企业在破产宣告后到破产程序终止之前所取得的全部财产,包括债权。 3.其他财产权利。
企业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清算,法院和债权人不直接干预。除破产清算外,其他清算一般都属于普通清算。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面是企业清算的流程: 1.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4、登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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