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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屋买卖,依据有关规定,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 但存在例外,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对于主要义务的履行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判断。 ...
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对于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即使还未过户也不可随意违约。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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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合同你们之间是否签订了,有没有进行过户,如果还没过户,对方的房款也没有交清,而且对方一直推脱的话可能造成违约您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您急于脱手,那就可以和对方讲条件,协商处理,但是具体怎么处理,我还需要了解详细的情况,合同的内容帮您准确分析指导一下,维护您的最大的利益。
1、你们的合同是有法律效益的,只要没有霸王条款就是合法的,所谓的霸王条款就是只有一方的违约后果,而没有另一方的违约责任;2、你们的税费是由谁来出的,如果是买方的话,我个人认为是可以过户给第三方的,因为既然你们已经决定卖房子了,房子也卖了,而买方这个时候买的房子后又决定卖了,必然有他的难处。当然如果他是赚钱买的,你们认为不妥,那么你们有权利拒绝。3、你们可以过户给现买家,现买家再过户给第三买家,这样做的话就是多出很多的税费,其实多的就是现买家的税费,这个时候你们可以做决定:a、过户给现买家;b、不卖,(这个是不大可能的,现买家可能不会同意);c、加价格,也就是多收钱,让现买家知难而退,既然他能开口,你们也可以开口!4、协商,这个是最好的办法,当面坐下来,多少方面的人都没有关系,沟通出结果!你们现在是有利益的移防,你们如果不同意的话,现买家是没有办法的!送您一句话:他动你不动,让他去世界移动。
1.公司是以您额名义订立的合同吗?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的,合同确定无效;现在卖方要解除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呢?06年到现在房子一直没有过户吗?您当时是否授权给公司订立相关的合同的权利?2.您可以追认,追认的通知一经到达相对人合同自始有效;3.不是您的原因解除合同的您无需承担责任;相反如果是对方的原因违约的您在追认之后合同生效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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