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房多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开发商和房地局的共同责任。 1、现在可以要求办理产权证。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可能在办理到你的产权证。那么,你...
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事先可能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近年来,串通无效说有所回归于司法。该说认为,后买方与原房主恶意串通而“一房二卖”的,即使后买方已将产权过户,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过户取得的产权也是无效的,而先买方如非合同无效则应得到支持。其理由有:其一,合同只有依法成立才有效,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因而依法应当认定其无效;其二,物权的取得必须依法进行,基于无效的合同所进行的物权登记也无效;其三,无效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物权登记与未经过物权登记的法律效果一样,不影响串通无效的法律适用。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 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一房二卖后如果两方都签了合同但是两方都没有进行登记那么谁先签合同属于谁,如果一方备案了就属于备案的一家,如果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就属于这一户。
1、根据最高院相关解释,一房二卖只有在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前提下,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而不是你们所要求的双倍赔偿。 2、根据你以上所说,法院并未判决你们解除购房合同,你们的购房合同继续履行。法院判决10%极有可能是开发商承担的违约责任。 3、建议带上《购房合同》和法院判当面详看后再定是否上诉或其他方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