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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风险包括: 一、屋内设施的维修问题。 二、租房前确认租房用途的问题。 三、口头约定的内容最后不能实现的问题。 四、违约金问题。 五、所租房屋为二手房东转租的问题等。 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规定双方权利责任,我国法律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纠纷每年不断,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风险: 1、二房东的风险,租客租住的房子未经房主本人同意,由之前的租客转租,租金落入转租的租客手中,也就是俗称的“二房东”。所以,建议租客在租住房屋时一定要查看房本以及业主的件,如果是二房东代表房主签订合同,则应一并要求房主到场一起签署或者二房东出具房主的授权,否则容易出现纠纷。 2、房租的付款风险,以怎样的方式付款、到最后租期届满时退回押金的条件是什么,都要特别地注意; 3、如果希望通过中介公司找房源的时候,一定要查看中介的,以免遭受黑中介; 4、租赁合同风险,无论自己找房还是中介找房,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每一个条款,特别是权利义务条款和违约条款及补充协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但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租赁期限届满后,你继续使用房屋,房东没有异议的,你们之间的合同就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不要以为这样就没后顾之忧了,暗自窃喜,相反此后房东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你承租权益显然陷于被动地位。因此建议你找房东磋商,继续签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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