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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取财物违法,参考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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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应认定你交20,000元风险金实质是属于劳动合同保证金。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归于无效,依法应当返还,同时还应当赔偿你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为从法律上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我国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一直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劳动合同保证金、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学历证等行为。1994年,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收取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职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从以上情况看,公司让你交20,000元风险金(变相保证金),显然违法,应当认定无效。
最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这一权利,依法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不得以扣押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用人单位,本条第三款明确了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非法扣押的档案或者其他物品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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