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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当事人未约定用工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关系。...
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中的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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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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