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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未给劳动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一份的。 2、《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
1、如果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未给劳动者一份的,可以要求公司给一份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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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合同期未满而公司却要将员工辞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八十七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假如公司主动提出辞退员工,却要员工在文件上声明是自动离职,如员工已经签字,则员工不能拿到补偿金;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公司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其中包括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二)项规定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一、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第2个月至第12个月且劳动者有工作的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缴纳的,可以要求补缴,同时也有权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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