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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2、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条件比如工资,,工作时间等书面化...
对员工来说,就是比较难说清楚,你是不是该单位的员工,单位可以耍赖说,你不是这边的员工,根本不认识你但是,这其实是一个很笨的方法新的规定,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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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再续订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没有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员工来说,就是比较难说清楚,你是不是该单位的员工,单位可以耍赖说,你不是这边的员工,根本不认识你但是,这其实是一个很笨的方法新的规定,不签订合同,只要能证明你是该单位的员工,可以索要,而不是你说的扣发一半工资如何证明你是该单位的员工呢,其实很简单的,劳动局可以认定,如果你有该单位的工作牌,或者工作服,或者工资条,或者有在职员工能为你证明,等等其他可以证明的物证人证,都是可以的如果单位还是不愿意妥善协商,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是有正式编制的那么你们之间的人事关系按照公务员法处理如果你没有编制只是普通聘用关系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你们之间的聘用关系使用劳动合同法,那么对你就有利了,事情也变得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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